深圳市03和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什么区别
详细区别
一、
1、使用清单计价的工程范围改变
原03规范规定国有大中型投资项目可以使用清单计价,而08改为是国有投资项目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都要用清单计价,即不论工程造价多少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 都用清单计价,民间投资的工程不论大小也可以使用清单计价。
2、大大减少了施工方的承包风险
08规范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材料价格有波动,则承包人可承担5%(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在编制投标报价时 ,综合单价应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
3、四统一改为五统一
03规范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工程量”四统一,08规范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单位、项目工程量”五统一,多了“项目特征”。
4、增加“税前项目清单计价”
二、
原《计价规范》 新《计价规范》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 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 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3.2.4(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 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 计量单位确定。
3.2.6(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5(1) 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三、
1、明确了采用清单招标的合同必须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合同。此条为强制条文。
2、综合单价重新作出了定义: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
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
和配合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
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可以“项”为单位
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说
明: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
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对此
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6、其他项目清单应包含以下四部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7、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善性由招标人负责。【强制性规定】 说明: 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数量)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
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8、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9、措施费问题讨论:在执行03清单规范时,个人认为,在施工单位的报价内,招标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所有措施费用(只要招标人提供了相关的齐全的资料并要求
投标人勘察现场),但08清单规范显然与03规范有很大不同,08规范明确了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可以进行增补(没说可以减少),但对于增补的措施项目应该在投
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在评标时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由此,本人做如下理解:即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措施,如果在报价中未另列措施项目清单
,则招标人可以认定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该措施;但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提及的措施,且招标人所列的措施清单中未列,投标人投标时也未增补,但施工中确实用增加的措
施费用,应由招标人(发包人)承担。
10、相对于03清单规范,08清单规范将许多风险进行了更合理的分配,把承包人的风险降低,保证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009-05-25 | 清单08规范与03规范的区别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
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
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
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
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03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主要区别:
1、强调招标人需要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利用业主身份把这部分责任转嫁给投标人;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
08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03规范: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主要区别:
1、在原有四统一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特征,变为现在的五个要件;
2、上升为强制性条款。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
08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 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03规范: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主要区别:
增加了“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的规定,同时删去了“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的规定。03规范要求同一个单位工程其项目编码不得重复,而08规范要求同一个招 标工程(或称为一个标段)其项目编码不得重复。
五、补充清单
08规范: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03规范:3.2.4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主要区别:
增加了补充清单的编码构成。本条是新增项目。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统一标段共从的项目不得重码。比如建 筑工程的AB001、装饰工程BB001等。
六、清单列项
08规范:附录A基础工程的工作内容去除铺设垫层,垫层作为一条单独的清单列项。
03规范:附录A基础工程的工作内容包含铺设垫层。
主要区别:
03规范基础工程包含垫层,导致发生变更后不便于计量、结算。垫层单列项,使计量和计价都更加方便。
七、门窗的计量单位
08规范:附录A、B的门窗工程,计量单位为“樘/m2”。
03规范:附录A、B的门窗工程,计量单位为“樘”。
主要区别:
03规范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如果门窗尺寸型号较多,需要按照不同尺寸逐条列项,导致列项比较麻烦,而以m2计算门窗面积则可以把不同尺寸统一列项。
八、措施项目清单
08规范:
序号项目名称
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
3
二次搬运
4
冬雨季施工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03规范:
序号项目名称
1
环境保护
2
文明施工
3
安全施工
4
临时设施
5
夜间施工
6
二次搬运
7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8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9
脚手架
10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
施工排水、降水
主要区别:
1、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合并定义为安全文明施工;
2、增加了冬雨季施工,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
3、将施工排水与施工降水分列;
4、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分别列于附录A等专业工程中。
九、专业工程措施项目清单列项方式
08规范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
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03规范 3.3.2 编制措施项目清单,出现表3.3.1未列的项目,编制人可作补充。
主要区别: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与脚手架等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作为补充项目进行列项,项目编码补充方式见3.2.8。
十、其他项目
08规范03规范1、暂列金额
1、 预留金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2、 材料购置费
3、 总承包服务费
3、总承包服务费
4、计日工
4、零星工作项目费
(1)人工
(2)材料
(3)机械
主要区别:
1、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
2、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
3、新增列“暂估价”;
4、对“总承包服务”重新定义;
5、取消了“材料购置费”,由“材料暂估价”取代。
十一、招标控制价
08规范: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03规范:只提出招标标底,其计价方式同工程量清单计价。
主要区别:
08规范增加招标控制价来控制投资,并对招标控制价的公布时间及计算要求作了规定,招标控制价应随同招标文件一起下发,计算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的编制依据 进行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
十二、综合单价定义
08规范: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03规范: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主要区别:
1、将“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项目”表述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更为清晰;
2、将“并考虑风险因素”表述为“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十三、投标总价
08规范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03规范 4.0.2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主要区别:
03规范实施时,有些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总价时,习惯把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计算出来后乘以让利系数。这样计算出投标总价后 ,在结算时处理变更时容易引起纠纷。08规范要求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结束语:08规范的附录内容变化较小,但相关条文变化对计价的影响较大,希望广大造价朋友能深入理解08规范变化的内容及其背景,这样才能灵活应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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